重庆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须知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鼓励农村地区各类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病残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身体状况的专业报考。
3.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含地方文凭)以后(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在校学生凭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1至2年级的学籍成绩证明并加盖教务部门鲜章),考试、考核、论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二、选报专业
一般来说,应先报考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三、所持证件
报名时,必须具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现役军人持军人证或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16岁以下学生持学生证。未成年无《身份证》的报考者,凭本人户口本报名;《身份证》丢失者,应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证明,以证实原《身份证》号码。既无《身份证》,又无公安户籍部门的原《身份证》号的证明,也无合法军人(或武警)证件的成年人不能报考,无本人户口本的未成年人也不能报考。非首次报考者,凭准考证可到我校考办报名。《准考证》由市考办统一制作。
四、地方学历
重庆市地方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跨学科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应按学科类别,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计划,原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一律不能办理课程免考。
五、准考证
1、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确定,并由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十二位数字编排,格式如下:
前4位为区县(自治县)代码,按照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第5、6位为报考年度号,第7位为考次,其中4月份考试为1,10月份考试为2,1月份考试为3,7月份考试为4。后5位为考生序号。如:重庆市渝中区2000年4月份考试第1位首考生准考证号应为:010100100001。
2、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持书面申请(加盖我校考办鲜章)交颁证的区县考办,经查实无误,给予补发《准考证》或办理临时准考证,原《准考证》号不变。补发《准考证》必须交纳有关费用。
六、报名时间及报考办法
1、自学考试每年分4次报名。每次报名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天,由各区县考办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我校自学考试报考时间原则上可以提前报考,截至时间在南岸区报考时间之前均可。
2、凡报考一类助学专业课程的考生,须到主考学校及其助学点报名,由助学点统一报主考学校或区县考办报名。
3、凡报考合作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到合作开考部门下辖的辅导站(点)报名,由辅导站(点)统一到所在区县(自治县)考办报名,各区县(自治县)考办概不受理个人报名。
4.凡参加市考办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的考生,由该单位统一到所在区县(自治县)考办报名。凡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合并档案。
5.劳改、劳教人员,由劳教、劳改部门组织集体报名。
6.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首次报考者还需要缴纳准考证工本费、建档费(含电子摄像费)。
7.首次报考者的准考证号由区县(自治县)考办统一编排后指导考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考生的基本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新老考生在每次报名结束后,主考院校或区县(自治县)考办都要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方能离去。考生可以在网上或到区县(自治县)考办查询当次考试的考点、考场和考试座位号,首次报考者须到主考院校或区县(自治县)考办领取准考证。
七、报考要求
1、准考证使用PVC介质制作。凡准考证有涂改、伪造者除没收“准考证”外,还要按照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卡》应由报考者本人用钢笔填写,铅笔填涂,严禁使用圆珠笔和碳素墨水笔。填写时除详见样张外,同时认真参阅“填卡说明”;
3、报名时考生每次可报考一门或四门课程,但一次最多只能报考4门课程;
4、所有考生,在本市内只许有一个考号,若有两个以上考号者,造成成绩不能归档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考办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个别考生持有两个以上准考证(号)者,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合并档案;
5、距离较远或报名期间因公出差的非首次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报名,而应由考生本人填涂的表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填涂,尤其是“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栏必须绝对准确,若因填涂失误,责任由考生负责。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信函报名。首次报考者要进行摄像,必须本人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6、要报考独立本科段,必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八、考试成绩
1、查成绩: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分别在每年的2月中旬、6月初、8月中旬和12月初通过声迅电话查询成绩,声迅电话:965663(自动)、965665(人工)。2004年1月以前已交纳查询费的老考生也可通过声迅台电话查询成绩,不再收取声迅费,考生可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档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成绩合格者还要领取国家承认的“课程合格证”。该证书由考生妥为保存,遗失不予补发。若有遗失,考生可向当地考办申请查询,获取考籍查询单;
2、成绩复核:考生对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市考办发布考试成绩后10天内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成绩复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宜。
九、实践性环节考核考试
1、参加条件:考生拟选择毕业的专业,凡在该专业考试中安排有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或考试课程,考生都必须参加,但须按照本专业考核(考试)方案的要求,在相关理论课程合格后,方能取得报考资格。《英语》专业的“听力”和“会话”考试,不受其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合格的限制。
2、考试形式:根据不同专业对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实践性学习环节大致分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以及技能法等。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各专业的考核(考试)方案。
十、考试命题
1、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组织命题;
2、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全国考委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为统考课程,由市考委组织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为市考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市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全国统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