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停考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64号)要求,我市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涉及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NTET)全部取消,具体包括040103小学教育专业(专科)中的NTET考试(初级),040107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040102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含高职高专衔接)、040108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含高职高专衔接)中的NTET考试(中级)。
另外,040125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含各方向)涉及的NTET考试(中级)应按该专业停考文件执行。
自2015年6月起,上述NTET考试(初、中级)是否通过不再作为相关专业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
请上述专业的考生在6月11日上午9:00-12:00时来我院自考科补交相关毕业审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