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和《关于使用自考电子注册数据管理系统报送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36号)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该项工作自实施以来,我市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电子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必须提供有效专科毕业学历信息。
二、2013年至2015年,全市共有513名自考毕业生未能电子注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区县招考机构或主考院校认真对照未注册名单,将考生前置学历复印件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专科学历认证报告、退学证明、肄业证明)于2016年4月22日前以单位名义报送我院自考处,联系人:方亮;联系电话:67690007。
三、请各区县招考机构、主考院校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513名未注册自考毕业生通知到人,并作好记录备查。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