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复习资料(重庆自考)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1、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P21
外在价值: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P22
2、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3、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合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4、诉: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特点:P28
5、诉的要素:(1)诉讼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讼理由。P29
6、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给付义务的诉;(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离婚案件)
7、诉讼标的: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律效果的请求(声明)。
8、既判力: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P33
既判力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时间范围和主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