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6自考《风险管理》复习纲要(六)
第七章 风险的财务处理
一. 试述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财务型非风险转移方法所能处理的风险,既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既有可保风险,可又不可保风险。这种方法所使用的对象是比较广泛的。
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具体操作措施灵活多样。
3.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直接成本较低。与保险转移相比,所需费用总是低于购买保险的保险费。
4. 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控制风险、减少风险。一般而言,把潜在损失转移给那些能够更好的进行损失控制的人,会降低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
(二) 缺点:
1. 法律和清理的双重限制:
2. 合同条文理解的差异可能引起一些问题。
3. 转让人要承担一定的代价。受让人不会无代价地接受转移,总是要求转让人在某些方面作出让步。
4. 受让人有时无力承担所转移的损失责任。
二. 风险自留的本质及主要措施:
风险自留又叫风险承担,是指经济单位自己承担有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其实在在于,当风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之后,经济单位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主要措施有:
(一)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经济单位把意外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吸收于短期的现金流通之中。
(二)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又成自保基金或应急基金,是经济单位基于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根据其本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取,用以补偿风险事故所至损失的一种基金。
(三) 借款用以补偿风险损失。在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单位通过接待筹借资金以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
(四) 自负额保险。
(五)建立专业自保公司
三. 专业自保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承保弹性增加。自保公司经营灵活,可以尽量适应企业的需要。
2. 保险成本降低。通过专业自保可以降低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本。
3. 租税负担减轻
4. 损失控制加强。专业自保公司可以利用专业自保公司的人才和管理技术,为企业开展各种预防工作,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
5. 自保与再保险结合。自保公司可以进入再保险市场,经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
(二) 缺点:
1. 业务量有限。
2. 风险品质较差。专业自保公司所承担的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风险有时相当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较大。
3. 组织规模简陋。自保公司规模较小,组织机构也比较简单。
4. 财务基础脆弱。由于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也受此限制。
四.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处理的方式:
(一) 中和。是指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平衡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处理投机风险。
(二) 免责约定。是指合同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通过主要针对其他事项的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转移。
(三) 保证书。是指由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其行为不忠实或不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书面合同。保证的目的在于担保被保证人对权利人的忠实和有义务的旅行,否则由保证人赔偿损失。
(四) 公司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移给多数股东承担。
五. 风险转移与非风险转移的关系。
(一) 联系:风险转移和非风险转移同属财务型风险处理技术。
(二) 区别:
1. 保险转移的受让人是保险人。非保险转移则是其他经济单位。
2. 保险转移的受让人有一是地接受大量的风险单位,进行与之相关联的风险分析。非保险转移的受让人不能这样做。
3. 保险转移通过专门的契约保险合同来实现风险的转移。非保险转移是附属于其他的契约来完成风险的转移。
六. 风险的非保险转移的适用条件:
(一)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损失必须能够明确的划分。
(二) 受让人应当有能力并愿意承受适当的财务责任。
(三) 这种方法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应该都是有益的。
七.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的优缺点:
(一) 缺点:
1. 企业在财务上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能力常常受到限制。
2. 风险事故发生后所作的补偿,必然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减少,而这可能使企业外部条件出现不利情况。
(二) 优点:
1. 风险自留方式在损失前不发生任何费用,直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有现金支付。
2. 损失发生后,风险补偿费用仅限于支付实际损失额。
3. 风险的代价被列入预算后,自然就被列为经济单位的预算控制对象,自动地受到预算控制制度的监督
八.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与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区别:
从风险损失产生的背景看,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指损失发生之前的措施,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仅指发生时或者发生以后将损失摊入成本。
从采取措施的性质看,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计划措施,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是对损失进行补偿的实施措施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往往是在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无法实施,或者有许多限制时而进行的预先计划。
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做法比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问题。
九.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与保险的区别:
(一) 保险是集合众多同类风险单位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其性质是风险结合与转移技术,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则属于企业本身单独承担风险的一种技术。
(二) 经济单位参加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获得补偿,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在基金积累形成之前发生事故则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
(三) 经济单位参加保险,在保险责任终止后其已付保险费不能返还,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剩余财产仍属企业所有。
十.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节省保险费。
2. 促进企业经营稳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企业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足。
3. 资金投资可以获利。经济单位可以利用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进行获利投资。
4. 道德风险减少。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企业内部自设的,自留自用,道德风险因此减少。
5. 理赔迅速。
(二) 缺点:
1. 基金规模的限制。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规模受到企业年净现金流动情况的限制。
2. 可能发生财务调度困难。在基金积累之初可能发生超过其积累基金额的损失,要用其他的资金来予以弥补,这样会造成财务调节上的困难。
3. 风险单位数目有限。大数法则不能发生作用,风险损失预测比较困难,要借用保险公司的一些做法或者得到他们的帮助。
4. 税法方面的不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来源只能是税后利润,但保费却是可以免税的,企业内部意外损失基金的分摊额提取常常得不到任何税赋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