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子原则
1、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2、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它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五、行政合理原则包括下列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六、行政公开原则具备三项功能及要求
1、减少或消除腐败;
2、保障知情权;
3、加强政府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
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内容公开;
2、行政过程公开;
3、行政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