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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1982年宪法

2018-07-20 09:25来源:重庆自考网
  (一)制定
 
  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
 
  (二)内容及特点
 
  1.内容
 
  保留了前三部宪法的基本格式,宪法由序言及四章共138条组成。
 
  2.特点
 
  这部宪法明确地提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四项基本原则,并具体体现了如下精神:
 
  (1)“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等;
 
  (4)坚持改革开放,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
 
  3.历史意义
 
  (1)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
 
  (2)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指南和宪法保障。
 
  (三)修改(重点)
 
  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至2004年,以修正案方式作过四次修改,共31条。详见下表:

修改次数  时间  条文  内容 
第一次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2修正案  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②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11修正案  ①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②将宪法第15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并相应地将宪法第16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17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③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④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⑤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⑥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第三次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2—17修正案  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④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⑤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⑥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8—31修正案  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②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③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④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⑤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⑦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⑧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⑩完善紧急状态制度;
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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