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终止是指由于出现某一法律事件或事实,导致代表资格自行丧失。
1.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
我国《代表法》规定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2.代表资格停止
代表资格停止是指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