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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

2018-08-06 15:12来源:重庆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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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此处所指的这种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具有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基本特征:
 
  (1)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
 
  (2)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无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二、专利侵权行为判定原则
 
  1、专利权有效原则
 
  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
 
  3、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原则
 
  4、全面覆盖原则
 
  5、等同原则
 
  6、禁止反悔原则
 
  7、多余指定原则
 
  三、假冒他人专利
 
  1、假冒他人专利,具体表现在: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特征:(转于自考365)
 
  (1)假冒产品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品不同;
 
  (2)假冒者在其非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同;
 
  (3)假冒者在其非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必须是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
 
  (4)行为人标注他人有效专利之专利号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许可,否则其行为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
 
  四、间接侵权行为
 
  1、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2、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公用品。
 
  3、间接侵权行为两个明显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故意;
 
  (2)间接侵权行为一般应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且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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