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
1.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参政党;
(3)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5)“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6)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7)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8)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9)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的责任。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1)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
(2)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
(3)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4)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
(二)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的民主党派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代表组成。
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部门的有关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3)参政议政
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