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宪法序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