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实施。
(二)内容及特点
1.内容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包括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2.特点
它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1)确认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单一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规定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优先发展的方针;
(3)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的外交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