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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复习资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018-08-23 17:35来源:重庆自考网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1、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3、如规定发表权永久受到保护,就不利于作品的利用。此外,从促使作品及早发表、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看,对发表权予以时间限制也是必要的。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公民作品著作财产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合作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加死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 日。
 
  (四)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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