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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复习资料: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2018-08-23 17:36来源:重庆自考网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一)注册取得制度
 
  1、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采用著作权登记手续国家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1)将著作权登记手续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条件;
 
  (2)将登记作为受保护作品著作权合法转让的必要条件;
 
  (3)将登记作为行使起诉权和请求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程序之一。
 
  3、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明确有效证明著作权人身份,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著作权登记制度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源于未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的作品。
 
  (二)自动取得制度
 
  1、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2、自动取得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伯尔尼公约》也对此确认。
 
  3、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界限。
 
  4、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问题上,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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