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的概念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历史上,英美法系国家最早使用“版权”概念描述著作权人基本权利。
3、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4、“著作权”一词最早是日本学者翻译西文“版权”引入日本,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著作权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类的精神思想,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进行物质利用,而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著作权同一权能可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永续存在,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并不强调与有形物体的生产者具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
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用国家行政授权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适用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美术作品能否成为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
1、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
2、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要求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3、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作品只要独立完成,不论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与其他注册类商标类似、雷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