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颁布时间及效力
为了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内容
全文共17条。规定了共和国政权的性质、任务、根本政治制度和劳动群众的基本权利。
(3)修改
1934年1月全国第二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又对其作了某些修改。
(4)性质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颁布时间及效力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
(2)内容
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任务和抗日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②确认了抗日政权的更为广泛的民主基础;
③确认了“三三制”原则,即在由根据地人民选举产生的各级参议会和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各占1/3.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颁布时间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
(2)内容
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民主建政工作的进展。
(二)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进步意义
1.提出了明确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政治纲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
2.确认了根据地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
3.规定了根据地人民的广泛的政治经济权利;
4.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
5.着重从制度上、物质条件上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6.规定了根据地内的各项政策;
7.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
8.是根据地民主建政的经验总结,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宪提出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