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重庆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重庆自考“审计学”学习资料(十三)

2018-08-30 17:43来源:重庆自考网
第八章
  三、实施阶段
 
  (一)符合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在内部控制初步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状况以及是否得到贯彻执行而进行的测试,其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判断内部控制的遵循程度,进而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可以依赖以及可以依赖的程度。因此,符合性测试实际上是在内部控制初步了解和评价基础上所进行的进一步的评价。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流程: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
 
  3、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二)实质性测试
 
  所谓实质性测试,是指搜集直接证据所进行的更为深入的检查。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为审计人员赖以作出审计结论的足够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通常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
 
  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
 
  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
 
  4、核对有关记录
 
  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采用函证方法来取得证据一般较为有效。
 
  在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客户较多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的函证,可以根据金额的大小、账龄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疑问来选择函证的对象。
 
  如果没有回函或审计人员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进行复算,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歪曲计算结果或者计算存在差错的情况,包括合计数的复算,如工资汇总表的复算;有关调整数和分配数的复算,例如有关生产费用的分配情况的复算;有关计算表的复算,
 
  7、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存在的疑问,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查询。
 
  8、其它必要的工作审计人员有时还要做其它的工作,直至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
 
  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实质性测试是实施阶段必不可少的工作,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但它不可取代实质性测试。
 
  2、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的结果是互相补充的。
 
  3、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在执行时间上有时存在交叉。
 
  4、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是一个整体的各个阶段。
 
  四、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
 
  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1)金额的大小;(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二)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在签发审计报告时,要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责成被审计单位遵照执行,并通知财务、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对有关责任人员,审计机关应向其领导部门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三)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终结阶段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对有关审计资料和文件的清理归档工作。审计人员应将向被审计单位调阅的资料全部归还给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复审和后续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强制性审计的情况。
 
  (一)复审复审是审计机关对原来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查,以确定原来所做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引起复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
 
  2、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为保证审计质量而进行复审。
 
  3、法律诉讼引起复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
 
  (二)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实施后续审计,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决定,后续审计实施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较为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进行,但时间相隔不宜过长。
上一篇:重庆自考“审计学”学习资料(十二)

下一篇:重庆自考“审计学”学习资料(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