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一、确定行文关系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2)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二、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
★党政机关的行文关系从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分为: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使用“上行文”“下行文”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使用“上行文”“下行文”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使用“平行文”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使用“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