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情绪三因素学说
情绪三因素学说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沙赫特70年代提出的。
他把情绪的产生归之于刺激因素、生理因素和认知因素三者的整合作用。其中,认知因素中的对当前情境的评估和过去经验的回忆,在情绪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
沙赫特等人将大学生试分为三组。各组都自愿接受同一种药物注射(肾上腺素,但被试不知),注射时,主试向三组被试解释的药物效应各不相同。
对甲组告之药物将使你心悸、手抖和脸部发热(这正是肾上腺素的反应);对乙组告之药物将使你感到身上轻度发痒,手脚有点发麻;对丙组则不给予任何说明。
药物注射后,让三组被试分别进入两种预先安排的情境:愉快情境和惹人发怒的情境(强行要求被试回答一些繁琐的问题,并吹毛求疵,横加指责)。
按照这种设计得到六种不同结果。最终发现乙组和丙组的大多数被试在愉快情境中显示愉快的情绪,在发怒的情境中感到愤怒,而甲组不受情境的影响。
虽然都受到同样外界环境,内部生理效应相同,但是情绪体验并不相同。
由此说明外界环境不能决定情绪反应,内部生理机制也不能决定情绪反应,而个体对生理效应的认知性解释对情绪体验起决定性作用。
即当现实事件与建立的内部模式一致时,也就是与过去经验相一致时,活动平稳进行,人不会出现明显的情绪反应,如甲组被试一样,他们遇到的生理效应与经验一致,因此没有明显的情绪反应。当现实事件与已建立的内部模式不一致时,也就是与经验不吻合时,已有的经验就会被打破,因此产生情绪反应。
如乙组和丙组,他们遇到的生理效应在他们已有经验不存在,或者说不符合他们已有的经验,已有的经验必须被打破,并重新建立第二种经验,从而产生了情绪体验。
因此,沙赫特认为情绪和情感是认知活动“折射”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