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考前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4)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德,罚
2.惟内、惟货
3.赦蠢愚,宥过失
4.嫡长继承制
5.廷行事
6.颂系
7.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8.议勤,议能
9.除名,免官
10.户婚,斗讼
11.六赃
12.宋刑统
13.洗冤集录
14.秋审,朝审
15.热审
16.省按察司,提点刑狱司
17.曹锟,贿选宪法
18.清末变法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六法
二、判断正误并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错误,《周礼》为记载周代政治制度的典籍,不是礼仪教材;其内容为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礼仪习惯。
2.错误,“神判”是假借神明进行裁判,实质上还是人的判决;“天罚”也是假借天或帝的名义进行征讨或施以刑罚,实质上也是人所施加的惩罚。
3.错误,鲁昭公六年,郑国所铸刑书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
4.错误,儒家的“人治”为贤人之治,强调在位者应发挥道德模范作用以教化民众,而不是指官员意志高于法律,人治与法治并列为治世手段。
5、错误,“重刑,连其罪”指用重刑和连坐的手段使民不敢犯罪,“连其罪”不是指连续犯、惯犯和累犯之类。
6、错误,“用刑于将过”是指在犯罪发生前发现犯意时就可以用刑。
7、正确。
8、错误,唐代的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
9、正确。
10、错误,刑部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11、正确。
12、正确。
13、正确。
14、错误,造意者是最先产生犯罪犯罪意图的人。
15、错误,斩(绞)监候是指将判为斩(绞)临候者临押等候复核,是死刑复核制度的一部分。而现代的死缓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5题,共15分)
1、录囚:中国古代实行的一项再审程序(1分)。即由皇帝或上级官员对在押囚犯进行询问,以便平反冤狱。(2分)
2、务限法:宋朝的一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分),即民事案件只能在每年10月1日以后到次年3月之间提起诉讼(1分),以避免耽误农时(1分)。
3、亲亲得相首匿:汉代的一项法律原则(1分),其本意在于尊重人们的伦理亲情,弘扬“亲亲尊尊”之道,宽宥人们出于自然亲情而情不自禁地包庇藏匿犯罪亲属的行为(2分)。
4、翻异别勘:宋代的一项审判制度(1分),指当犯人不服判决临时称冤,或在家属代为申诉时(1分),须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临司另派官员复审的制度(1分)。
5、会审公廨:晚清政府在租界内根据与外国领事协议设立的法院(1分),主要审理租界内的除领事裁判权管辖范围之外的涉外案件(1分)。中国法官为主审,外国领事官员有权会审或观审(或中国法官与外国领事官员共同审理)(1分)。
四、简答题:(每题8分,5题,共40分)
1、请说明唐律“十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用意。
(1)十恶是: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即阴谋破坏皇家建筑设施。三为谋叛,四为恶逆,即最严重是忤逆杀伤尊亲属。五为不道即用最残忍的手段害人。六为大不敬,即皇帝的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即对同族尊长有伤害或告发行为。九为不义,即在下位的人严重违反尊卑之义。十为内乱即亲属内****行为(5分)。
(2)《唐律》继承隋《开皇律》,首要“十恶”之罪,死于律首,加重打击,是为了强调打击危害君权和国家的行为,强调打击危害父权及家庭伦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来重违反传统道义的行为(3分)。
2、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3分)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分)。
(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2分)。
3、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大致内容。
晋律中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依五服等级为标准处刑的制度(2分)。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3分)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3分)
4、封建时代关于婚姻的“七去三不去”规定,内容是什么?
“七出”指七条法定休妻理由(1分),包括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4分);“三不去”是三条例外情形(1分),包括一经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2分)。
5、说明唐宋时代三法司与明清时代三法司的职责分工变化。
唐宋时代的三法司中,大理寺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和司法行政,唐代的御史台或宋代的审刑院负责监察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及复核活动(4分)。到了明清时代,刑部的司法职能加强,取代大理寺成为最高审判机关。而大理寺转而为国家慎刑机关。都察院为中央监察机关(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