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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庆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四

2018-10-22 11:03来源:重庆自考网
  15、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政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17、集体协商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用人单位一方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通常由工会主席担任;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提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8、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P109
 
  1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者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次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20、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历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
 
  21、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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