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其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
3、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A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P123 B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C职工出差费用。D职工福利费用。如职工洗理费补助,交通补助等。E劳动保险费。如职工退休金、抚恤费等。
4、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二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5、《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6、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1工资等级制度。2结构工资制度。3效益工资制度。
7、我国现行的工资开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资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8、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9、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先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工资。三婚、丧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四年休假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五控亲假工资。《工资关于职工控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控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控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六仪式期间的待遇;七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10、工资保障(狭义):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11、工资支付办法:1工资应以法定倾向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2、工资保障主要为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作了如下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三扣除数额的限制。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