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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庆自考《银行会计学》模拟串讲(5)

2018-11-19 12:06来源:重庆自考网
三、贴现业务的核算

  ㈠银行受理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五联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即计算出以票据金额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前一天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可另加3天)的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的借方传票,第二、三联分别作活期存款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传票,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首先,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期×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

  借:贴现及买入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利息收入

  ㈡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付款人有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托收凭证,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托收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比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汇票户

  2.付款人无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托收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在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账户收取贴现款。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一联作借方传票,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持票人户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如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不足部分应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对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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