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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庆自考银行会计学课后辅导(九)

2018-11-21 16:32来源:重庆自考网
三、缴存存款的核算

  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⒈缴存存款的范围与比例

  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存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财政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的贷方余额等。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缴存款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缴存款项目。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目前定为吸收一般存款的7.5%。该比例中央银行将根据货币政策的运用,适时进行调整。

  ⒉存款准备金的考核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各商业银行的法人统一每日进行考核。

  各商业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应自下而上编制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由法人统一汇总后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的人民银行。同时,每月末,各商业银行应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人民银行要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不能发生透支;日终,该账户余额必须达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低限。

  每日日终,人民银行对法定准备金进行考核时,如果商业银行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人民银行应对其不足的部分处以罚息;商业银行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人民银行应责令其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人民银行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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