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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登统实施细则

    2011-08-30 13:39:00   来源:重庆自考网    点击:   作者:z老师   

    【导读】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登统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庆自考网(http://www.cqzk.net/)为大家整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考试成绩的登统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 市自考办负责登统期间答卷的保管、复核、运输等工作。

      一、负责对未拆启“保密号”的答卷进行逐份复核,对漏填“保密号”、漏评、核分错误的答卷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省自考办更正。

      二、对复核无误的答卷,小心开启“保密号”部分的密封线,确保考生个人信息处于密封状态。

      三、按登统进度要求,按时向省自考办提供合格的答卷。

      四、对登统完成的答卷,按照“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的要求整理答卷。

      第三条 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未拆启“保密号”答卷中的漏评、核分等问题进行核准与更正;更正分数字迹要清楚,并加盖“变更分数专用章”。

      对拆封后的答卷,登统期间一律不复查、不变更分数。

      第四条 登统由省自考办及省自考办选聘的登统与管理人员完成。成绩采用密封、按答卷座位号进行登统。

      一、登统人员对答卷进行清点、接收,并履行交接手续。

      二、检查答卷是否密封完好并根据“课程代码”、“保密号”及“首考号的末两位号”确定考场,根据答卷上的“座位号”确定考生,按答卷上的原始总分进行登统。

      三、每个分数由两个不同的小组登统两遍完成。

      四、对两遍登分成绩不一致的答卷,交由“仲裁” 登统组进行第三遍登统。

      五、答卷成绩登统完成后,将答卷返还市自考办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每天下午登统结束后,由省自考办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刻录成只读光盘密封备查。

      第五条 省自考办对登统结束后的成绩进行合理性检查,按市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登统结果单》,由市自考办对结果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由省自考办留存。

      第六条 登统结束后,市自考办负责在登统现场进行质量检查。500科次以下的课程全部核查,500科次以上的课程按10%核查。

      登统错误须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登统差错登记表》,到省自考办按实际答卷核准更正,并由更正人签字。

      第七条 省自考办根据市自考办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专网上报的违纪、作弊信息,打印出《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结果表》,经市自考办核实签字后,对本次违纪作弊考生的成绩进行相应处理。

      违纪考生取消违纪课程的成绩;作弊考生取消本周考试的所有课程成绩,并对该考生处以推迟一至三年毕业的处罚。

      第八条 省自考办负责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一、对录入完成且进行了质量检查、违纪、作弊处理的成绩,按市分报名点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二、对成品证、废证逐一按证书编号进行登记,并定期核对。

    【结尾】以上是关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登统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重庆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成人自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重庆自考网。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重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将发布重庆自考政策、解读、试题、相关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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