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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自学考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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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教考发〔2018〕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4日至15日举行,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将于4月7日至8日举行。本次自考新生人数15946人,全国统考参考人数60175人,全国统考报考科次137198;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今年处于收尾阶段,参考人数854人,报考科次1463科次。为做好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试安全,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要把全面落实考试安全目标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考试安全置于首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紧紧围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主题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招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保障考试组织实施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衔接。

      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考试[2004]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启用。

      必须做好试卷从印刷厂领取后到启用前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领取和运送要由招考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押运,不得少于3人。运送试卷车辆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GPS定位系统,确保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车辆不搭乘无关人员。在任何情况下,运送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试卷进行核对清点,按照时间和科目顺序装入铁皮柜中封存。要坚持对试卷保管全过程实施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查看工作,两项回查工作完成后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1),盖章,返卷时交我院自考处留存备查。试卷交接要手续完备,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

      在视频监控下,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甲、乙2人同时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无视频监控的,专用通道内须有考务人员全程监督。

      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做好对考点的监管工作,试卷、带有主考学校印章的考生签到表由主考学校派出的督考人员送到考点。考点必须设置试卷保密室,必须派人24小时值守(同一时间须2人同时值守),试卷须锁进保密室,保密室和保密柜的钥匙分2人保管,必须确保考前试卷保管绝对安全。主考学校要与考点签订试卷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试卷安全保密责任,一旦出现泄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究。

      二、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招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试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考试院将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联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操作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洪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并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般性的偶发事件,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中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进行处理。有特别突发情况的,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加强考场管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一)使用标准化考点,加强违禁物品检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生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试期间所有考点联网,我院将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巡查。

      区县招考机构要在考前检查考点准备的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电屏蔽仪是否有效,考试时要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违禁物品的检测,对全部监考人员也须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考点除了主考、副主考外,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带手机。考点应为存放手机做合理安排。

      对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对所设置的考点做好调研,确保考点符合考点设置规范,尽量使用有监控录像的考场组织考试。不再设立省外考点。

      (二)加强选聘培训,提升工作队伍素质

      各区县招考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职业教育,开展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方便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做到全员接受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三)强化考场纪律,依法处理违纪作弊

      要严肃处理考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在处理考生违规行为中,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依法作出处理。

      严格审核考生身份,严防枪手代考。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要审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吻合,如有怀疑,应请公安机关驻点人员对其进行询问,一旦查实替考,应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违纪考生,在对考生违纪事件做出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附件2)的基础上,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附件3),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方与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区县(自治区)在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条款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处理,可当场发放《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附件4);反之,则报我院研究后再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将以上材料返回我院自考处,自考处在对所有考点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后,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交由区县考试机构送达给考生。特别强调,为了保证决定书能准确无误送达,请务必要求考生亲自详细写出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电话。也可以先请违纪考生在《送达回执》(附件5)上填写送达地点。以上材料编号,均统一为区县名+考点名+年份+编号,例如渝中区复旦中学【2018】第1号;送达回执中,案由写为:2018年4月自考作弊(或违纪)。送达人:即区县招考机构发出决定书之人;受送达人,应为违纪作弊考生,如为转交送达,可以写为负责转交送达之人;收件时间可以不填,如需要,可以回查收件时间,如因考生提供的地点不准确,邮件没退回,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四)考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接受社会和考生对考点办考情况的监督,各考点要公布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布我院举报电话67869200。

      四、注重考务细节,确保不出差错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教考发〔2011〕176号)是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通知对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强调和补充。

      (一) 本次考试起启用新的电子指令

      从今年4月自学考试起,我市将对电子指令进行修订(附件6),该指令保留了2012年版的基本内容,对考生入场时间做了修订,将考生入场时间由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到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增加的入场时间用于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请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加强对考点使用新的电子指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务必提前清点各考点的旧版电子指令光盘,领卷时交回。

      (二) 全国统考考务要求

      1. 确保考试材料准确发放

      在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零失误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做到考务工作零差错。自学考试科目繁多,一个考场有多门课程,一门课程一个试卷袋,非常容易出错,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加强对考点监考员责任心教育,在向考生发放条形码和试卷过程中,请认真核对《考场安排表》,核对考生,准确粘贴答题卡上的条形码,发放试卷时要反复核对考生报考的科目,粘贴、发放试卷后应提示考生自行检查与自己所报科目是否一致,做到万无一失。答题卡分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发放中也要注意,因专用答题卡与试卷同在一个试卷袋,使用专用答题卡的考生,就不再发通用答题卡。

      2. 督促抄写笔迹信息

      笔迹信息的抄写是作为后期甄别考生是否有替考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生笔迹信息抄写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考生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内容的所有文字(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提醒考生,凡是不抄写或者是未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内容的,该科成绩计零分。尤其是主考学校,一定要加强对笔迹信息卡的管理,要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严禁监考员或其他人代替考生抄写笔迹卡中的笔迹信息内容。

      3. 答题卡、试卷回收及有关事宜

      考生缺考:监考员用2B铅笔填涂缺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在姓名栏用签字笔写上“缺考”字样,填写准考证号码、课程代码等信息,将缺考考生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

      违纪作弊:违纪作弊考生的答题卡不单独提取,须在答题卡姓名栏上方盖 “违纪”或“作弊”的印章,无印章的可手书。

      答题卡袋封面:要在答题卡袋封面上准确填写本考场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在指定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场记事栏内填写违纪作弊或考场异常情况,若没有,请填写“无”。

      收装答题卡: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仔细清点答题卡无误后,将所有答题卡(不分课程,不分是否专用答题卡)装入一个答题卡袋内,经验卷人员再次清点无误后密封返还。按照考点顺序依次装箱,原则上相同规格的纸箱装入相同数量的答题卡,以便返卷时清点。

      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回收:考后,试卷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自行回收,保留半年备查,期满后联系当地保密局秘密销毁;答题卡、笔迹信息卡、《考场安排表》、《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和《综合情况报告表》于返卷时交我院自考处。

      (二)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考务细节

      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考试时间长度为4个小时,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离考试结束60分钟方能交卷。

      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卡收取:开考15分钟后收取,清点,装袋,不密封。

      此考试试卷合一,须装订密封试卷。为了后期能准确录入考生的考试成绩,考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试卷装订前须将每位考生试卷(含画纸)纸张顺序整理好,再按照座位号由小号到大号顺序整理并装订,切忌顺序颠倒。

      (2)准确填写密封面所要求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密封面朝上将试卷折叠起来。

      (3)密封面上的密封线须与试卷的密封线重合,沿试卷密封线装订,在密封线两头的线头处贴上密封签。

      (4)缺考试卷不装订。

      (5)关于《考场记录卡》和《考场安排表》,每个考场的每门课程都有一张《考试记录卡》,如果某门课程只有一个考生,而考生缺考,也必须按规定填涂这门课程的《考场记录卡》,只是需要准确填涂缺考标记;《考场安排表》即考生签到册,一个考场一份。考后须将这两种材料一并交回。

      (6)成对条形码的使用方法:一张张贴在《考场记录卡》规定的位置上,另一张贴在试卷密封面的右上角黑框内,请务必要按要求张贴。

      (7)检查、督促考生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内容,考试开始15分钟后及时回收,装入《笔迹信息卡》袋,不密封。

      (8)考后一周内,请各相关主考学校将《考试记录卡》、《考场安排表》、《笔迹信息卡》返回考试院808室。特别提醒,《考场安排表》使用前须学校自考办盖鲜章。

      五、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

      加强考前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各项考试信息。考前15天报送考点信息,考前10天报送保密室人员值班安排(含公安人员)和保密室电话,试卷保管期间接受市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值班检查,考试期间每天下午6点前网报本地区考试安全保密情况。考试期间 24小时值班电话17783593075,13896006767。

      六、领(返)卷时间及地点

      (一)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

      4月12日上午8:30-11:00到远大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今年远大印务已经搬迁至北碚区水土镇,导航地址为“重庆远大智诚印务有限公司”。远郊区县仍采取片区领取运送的方式,请相关区县提前做好公安和专用车辆的安排,分别报云阳、丰都、黔江,以便代领免检证。返卷时间:4月16日,返卷地点:市教育考试院8楼试卷保管室。

      (二)主考学校

      4月4日上午9:00-10:00到远大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返还《考场安排表》、《考试记录卡》和《笔迹信息卡》到考试院806室;试卷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密封评阅。阅卷后返卷时间:4月23日,返卷地点:市教育考试院807室。

      七、强化安全保密,强调准确评卷

      (一)保证评卷工作安全保密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教考发〔2011〕176号)中关于评卷工作的要求,各评卷点要加强领导,设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对评卷工作的安全保密和评卷质量负总责。集中设置网上评卷场所,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的视频监控及录像应当做到无盲区,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做好评卷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评卷教师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评卷场内,严禁出现对评卷内容进行拍照等违规行为;评卷场地的任何资料不得带出评卷场等。评卷点要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严防移动硬盘和考试数据遗失泄露,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我院将派出人员对各评卷点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二)评卷、成绩录入和成绩公布安排

      1.统考课程阅卷:4月16日至20日,回收答题卷、集中扫描,4月23日各评卷点到我院领取移动硬盘;4月24日课程评卷组长审核评分参考、试评;4月25日至5月11日正式评卷,5月12日至13日校验成绩数据;5月14日公布成绩。

      2.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成绩录入时间:4月23日至27日。

      八、关于成绩复查事宜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因质疑需要复查成绩的,须在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在系统中录入申请,我院自考处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查工作,一周后各申请单位在系统查询结果,成绩有变化的考生由各申请单位负责告知考生。成绩复查只检查答题卡是否考生本人、有无答题卡扫描质量问题、有无漏评或漏统分等情况,不重新评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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