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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携带手机和具有接受功能的手表等进入考场的通知
2013-07-07 21:00
来源:
巴南区教育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各自考考生,按照新的要求,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包括手机和带有接受功能的手表等)的,一律按作弊处理。手机带进了考场,无论是开机还是关机,均为作弊行为,取消该次考试所有成绩;视其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延迟毕业的处理。
请各位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和具有接受功能的手表等进入考场!!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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