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考委发〔2013〕3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调整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98〕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由重庆师范大学调整为重庆文理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起,重庆文理学院对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履行主考学校职责。
二、自2014年6月起,重庆文理学院对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毕业证书副署。
接此通知后,请你们切实做好宣传及解释、报名与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