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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法律文书,开始逐步吸收一些国外法律文书中可取的东西是在
A.明初 B.明末
C.清初 D.清末
2.法律文书的关键情节通常是指,有关定性的情节、涉及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和
A.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 B.是否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情节
C.有无自首和立功的情节 D.有无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3.监狱起诉意见书对起诉对象的称谓是
A.犯罪行为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告 D.罪犯
4.北京市公安局2010年发布的第009号通缉令,发文字号应写为
A.[2010]京公缉字009号 B.[2010]京公缉字(009号)
C.京公缉字[2010]009号 D.京公缉字[2010](009号)
5.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需要制作的文书,该规定时间是
A.10日 B.7日
C.5日 D.3日
6.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依法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制作的文书是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起诉意见书
C.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D.公诉意见书
7.检察机关可以不制定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形是
A.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B.对于移送起诉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D.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作为 D.行政不作为
9.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
A.重审 B.二审
C.再审 D.终审
10.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情形是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
B.应当逮捕,但患病需要治疗的
C.可能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D.拘留后证据符合逮捕条件,但案件仍然需要继续侦查的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起诉状首部应当写明的内容是
A.原、被告基本情况 B.起诉理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清单
12.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称为行政案件的
A.上诉状 B.答辩状
C.申诉状 D.反诉状
13.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出的具有建设性意见,并解答其咨询的法律文书,是
A.法律意见书 B.律师函
C.法律咨询书 D.律师代理词
14.公证书是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具有
A.客观性、合法性和强制性 B.客观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C.真实性、证明性和合法性 D.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5.讯问笔录中记载着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一经查实,就是
A.法定的证据之一 B.推定的证据之一
C.确凿的证据之一 D.客观的证据之一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起诉意见书中的事实部分有哪几种叙述方法?
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18.行政裁判文书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19.辩护词论证的关键问题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20.现场勘查笔录之勘查过程要写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凶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动手狠打李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两人缘分已尽,不能再继续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伤害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
附: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张卫青与其女友恋爱二年后,于2010年8月2日登记结婚。张家经济困难,为筹备结婚用品,张打算盗窃县新华电器商行的电器。后张多次到该商行窥测行窃路线。8月29日晚11时许,张骑三轮车到新华电器商行的仓库旁,从仓库的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的三台长虹牌电视机盗出。张骑车回家,将所窃电视机藏在其家厨房内。次日,当张再次进入仓库内行窃时,被当场抓获。所窃电视机已查获。张于9月7日被拘传后,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视机价值人民币7500元。
张卫青,男,1982年7月4日生,初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业,汉族,住该镇人民街9号,2001年高中毕业,2002年在该镇毛巾厂当工人,2005年辞职。2007年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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