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渝教考发〔2015〕159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1月起,我市自学考试成绩复查和《成绩合格证》发放按以下办法实行:
一、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考生对成绩质疑需要复查的,须在当次考试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在系统中录入。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打印《成绩合格证》,如有个别考生需要《成绩合格证》的,于成绩公布10日之内,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页面登记,登记截止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考生到当次报名区县考试机构领取。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