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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

2015-11-20 19:20来源:重庆医科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2月28-31日,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楼1楼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实习报名条件:按照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未通过理论课程在三门以下(包括三门)的同学(不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药学(专科)将于2016年底停考,本次实践性环节考核将是本专业的最后一次,报名条件不受未通过理论课程数量限制,鉴于2016年该专业只有三次考试机会,我校建议未通过理论课程超过6门以上的,认真考虑是否参加该次考核,如无法在明年12月前考完所有理论课程,即使已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请各位药学(专科)考生慎重决策。
三、实习时间:2016年2月底到5月底,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网页2016年1月发布的实习通知。
四、报名缴纳材料:护理学专科(身份证、准考证及护士执照复印件);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及护士执照复印件);药学专科(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和从事药学方面工作3年以上工作证明)。
五、实习地点:护理专业(本、专科)原则上只能在重医附一院集中实习,护理本科需要自行联系三级医院实习的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一)、(二)两个条件,否则一律不允许自行联系实习医院:(一)考生如要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医院,首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考护理学专科毕业,专科时已在我校附属医院定点实习3个月的(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2、已取得护师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或评定职称文件复印件);3、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类护理学专业毕业,已连续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4、在二甲以上医院连续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二)考生必须是在下列我校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工作的职工,包括重庆医科大学各直管附属医院(附一院、附二院、儿童医院、永川医院、口腔医院、大学城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新桥医院、西南医院(需提供医院或医院人事管理部门证明)。(报名时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自行联系实习医院条件的同学实验课考核和论文答辩都必须在学校及护理学院完成)。
                            
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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