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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

2016-11-08 19:23来源:重庆医科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2月26-28日,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楼1楼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实习报名条件:按照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未通过理论课程在三门以下(包括三门)的同学(不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
三、实习时间:2017年2月下旬到5月下旬,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网页2017年1月发布的实习通知。
四、报名缴纳材料:护理学专科(身份证、准考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准考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准考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实习地点:护理专业(本、专科)原则上只能在重医附一院集中实习,护理本科需要自行联系三级医院实习的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一)、(二)两个条件,否则一律不允许自行联系实习医院。(一)考生如要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医院,首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考护理学专科毕业,专科时已在我校附一院定点实习3个月的(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2、已取得护师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或评定职称文件复印件);3、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类护理学专业毕业,已连续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4、在二甲以上医院连续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二)考生必须同时是在下列我校护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工作的职工,包括重庆医科大学各直管附属医院(附一院、附二院、儿童医院、永川医院、口腔医院、大学城医院、附三院)和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新桥医院、西南医院(需提供医院或医院人事管理部门证明)。(报名时同时递交申请自联实习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自行联系实习医院条件的同学实验课考核和论文答辩都必须在我校完成)。
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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