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学位申请报名的紧急通知
各自考学位申报考生:
为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3〕2号)和渝学位(2013)3号文件(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3年起,凡申报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的自考毕业生,在提交原学位申报所需材料的同时,须提交毕业论文原件及电子文档(含封面、论文原创性声明、正文、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小组意见及成绩、答辩场记录表等)。论文电子文档命名为:学位论文—姓名+身份证,请提前发送至cqgszk@163.com 邮箱(邮件主题为“学位论文—姓名”),在现场报名时确认电子文档信息,并提交论文全套原件。
2、其他报名材料不变。
3、学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认真的审核。学位申请者必须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负责。我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已经取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学位,并通报所在的单位,有关学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重庆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