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考 考 生 须 知
一、证件不齐禁止参考。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若身份证遗失,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本人照片的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若准考证遗失,考生请在当次考前3天到区教考中心补办临时准考证。
二、严禁携带禁带物品入场。考试只能带0.5mm黑色签字笔、橡皮擦和2B铅笔及特殊课程规定可携带的其它考试用品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禁带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配合监考教师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自觉将包裹等与考试无关的全部物品放置小物品暂存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三、禁止在考点内看书复习。考试进场铃声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快速进入考场,禁止考生在考点内任何场所看书复习(包括厕所)。经提醒警告仍不服从管理者,按《办法》规定“在考场或者教育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即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试期间禁止考生离开考场。考试开始至允许考生交卷出场期间所有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包括上厕所等),只有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五、考前登录“渝北教育考试网”。考前考生必须登录“渝北教育考试网”,网址:www.ybzkb.com。在“查询中心”中查询考点及考场座位,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在“资料下载”中下载《考生答题须知》和《考生规范化作答示例》,准确掌握答题方法。
六、2014年4月自考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7日,同时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
七、2014年起停止7月自学考试。根据市教考发[164]号文件,从2014年起,原一年四次(1月、4月、7月、10月)考试,调整为一年三次(1月、4月、10月)考试,7月不再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