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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4月自考00247国际法试题答案

2013-07-14 21:37来源:重庆自考网
 

2008年4月自考全国国际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30:CCABB   ADBAD   ADDCA   CDDDB   BAABB   DCAAB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35:BCD   ABCDE   ADE   ACDE   BDE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是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的正式文件,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的身份。
37.指条约在正式签署前,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的约文已认证,但不表明接受条约拘束的签字。
38.指群岛基线内的水域。
39.又称占领,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40.指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小题7分,第43、44小题每小题8分,共30分)
41.在交战国之间的公法关系方面,战争开始导致的法律后果是:
(1)外交和领事关系方面。交战国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通常随战争状态的开始而断绝。
(2)条约关系。双边条约,以需要共同政治行动或以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当即废止;边界条约等永久性条约,在原则上不受影响;引渡条约、贸易条约等一般政治和经济条约,停止生效。至于多边条约,原则不受影响,但对战争进行有影响的条约则停止生效。
(3)敌国公有财产。本国领土上的敌国公有不动产,除使馆外,可以没收或征用;处于本国军事占领于下的敌国领土上的公有不动产,可以征用,但不得取得或变卖,若不动产属于军事性质,则可以破坏。敌国公有动产,若位于本国领土上,可以没收;若位于本国军事占领下的敌国领土上,亦可征用,但目的须限于当地军事目的之用。海上的敌国公用船舶,一般可以拿捕和没收。
42.公海自由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海洋法原则乙按照此项原则,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平等使用。根据《海洋法公约》第87条,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公海自由包括:
(1)航行自由;
(2)飞越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4)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5)捕鱼自由;
(6)科学研究自由。
43.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是:
(1)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而发生政府继承的原因则是政府的更迭。
(2)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继承关系的参加者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体,而政府继承则发生在同一国际法主体内部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
(3)国家继承因领土变更的情况不同,而在范围上有全部继承与部分继承之分,而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即凡符合国际法的权利义务,皆由新政府完全接受。
44.国际法是法律。因为
(1)国际法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此外,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发展了各自的解决国际争端机制以及近年来一些新的国际司法机构的设立,使国际法的强制实施得以不断增强。
 
五、论述题
(1)联系。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200海里范围内是一个重叠区域。都是国家管辖范围,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两者关系密切。
(2)区别
①两者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不同。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的自然延伸,包括被海水淹没的陆地、海床和底土,而专属经济区不是根据自然延伸,而是根据一定的宽度,即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海洋区域。
②两者的法律根据不同。大陆架法律概念一方面是在自然科学大陆架的概念基础上形成,另一方面又基于习惯国际法,并得到《大陆架公约》的承认。而专属经济区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的法律概念。
③沿海国在两个区域的权利义务不同。在200海里内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大陆架海床和底土以及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及定居种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域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部分,而且包括200海里的水域,在区域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④两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大陆架最小宽度,却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是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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