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民事诉讼法属于(D )
A.组织法 B.行政法C.实体法 D.程序法
2.关于法院调解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达成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B.法院调解只适用于简易程序 C.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具有可调解性
D.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并不是一种结案方式
3.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是(A )
A.级别管辖 B.普通管辖 C.专属管辖 D.特殊管辖
4.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是(B )
A.追加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D.合并当事人
5.作为判决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裁判后果的风险属于(C )
A.主张事实责任 B.提供证据责任 C.证明责任 D.诉讼责任
证明责任: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6.下列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A )
A.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B.可以口头上诉,也可以书面上诉
C.必须是一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提起 D.可以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程序: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7.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 C)
A.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8.下列人员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是( C)
A.书记员 B.鉴定人 C.证人 D.人民陪审员
9.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C )
A.庭长负责制 B.院长负责制 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则
10.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C )
A.暂缓执行 B.中止执行 C.不予执行 D.终结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1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D)
A.判决离婚 B.裁定中止诉讼 C.延期审理 D.裁定终结诉讼
12.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 C)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A )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独任制 D.合议制
1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向(B )
A.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D.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C)
A.两年内,可以向票据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B.一年内,可以向票据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C.一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D.两年内,可以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6.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合法申报权利被法院认可的,将产生的效力是(B )
A.中止公示催告程序 B.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公示催告生效 D.公示催告自行失效
1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过程中,由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 B)
A.裁定诉讼中止 B.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8.诉讼中实施送达行为的主体是( C)
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9.原告甲与被告乙因纠纷诉至A县法院,甲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应当向(B )
A.甲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B.A县法院申请 C.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D.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20.下列主体中,拘传措施可以适用于(B )
A.原告 B.必须出庭的被告C.诉讼代理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1.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是( A)
A.送达时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 B.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C.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D.受送达人在外地的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22.下列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只能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B.只能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C.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D.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七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3.约翰逊是美国公民,其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人员中,约翰逊不可以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A)
A.美国律师 B.美国公民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如果一个外国人非要聘请外国律师在中国法庭上打官司,也是可以的,但是外国律师在中国法庭上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只能是公民代理,而不能是律师代理。
24.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 D)
A.代为进行证据调查 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承认外国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
按照广义说,可以把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1、一般司法协助:代为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和询问当事人、证人等调查取证活动,以及根据请求向对方提供本国的民事法律、法规文本和本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实践等情报资料。
2、特殊司法协助:即承认与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与外国法院的判决。
25.根据法律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C )只能由案外人提出
A.执行申请人 B.被申请人C.案外人 D.执行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BCD )
A.合同纠纷案件 B.不动产纠纷案件C.继承纠纷案件 D.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E.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27.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CE)
A.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B.对本诉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C.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
E.只能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终结前参加诉讼
28.下列案件中,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ABCD )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生效6个月后赵某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C.原告王某接到法院出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王某再次起诉的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后,周某再次起诉
E.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另行起诉的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29.甲在旁听一案件的审理时用摄像机摄录庭审过程,审判长对其进行批评,甲与审判长争吵并对审判长大打出手。对于甲的行为,法院可采取的措施是(BCDE )
A.拘传 B.责令其退出法庭C.罚款 D.拘留E.训诫
30.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翻悔的情况下,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B)
A.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B.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执行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不能申请恢复执行 D.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E.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把翻悔的时间分为两阶段:
(1)履行完毕的不能翻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合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翻悔。
(2)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恢复对原执行根据的执行,申请期限自和解协议最后履行期限的次日起顺延计算。如果是债权人翻悔的,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就可以。如果是债务人翻悔的,债权人就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就可以。(恢复执行原判决中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和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32.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3.督促程序: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
34.转交送达: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35.执行回转: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债务人,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7.简述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答:(1)诉讼标的数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38.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答:(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即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当事人负有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5)须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条件。
答:(1)对本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的请求权;是其参加诉讼的基本依据。所谓有独立请求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第三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与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共同;二是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权是针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或其源出的法律关系提出来的,而且对它们具有直接排斥的性质。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限于本诉被告应诉后,本诉审理终结前。具体指被告接受起诉状副本时起,法院判决前。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刘甲、刘乙、刘丙是亲兄弟,他们父母去世后,在柳县有遗产房屋十间。刘丙2005年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工作,刘乙也于同年来重庆打工。2007年刘甲在柳县因车祸去世,刘甲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刘丁将十间房屋卖给了柳县的张某。刘丙获悉此事后,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刘甲、刘乙、刘丙共同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问:(1)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本案应由柳县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刘甲、刘乙、刘丙为本案的原告,刘丁为被告。此案为确认之诉,提出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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