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转入以及材料免试受理时间:9月12—23日。(转免考时间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一条第2款至第6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5、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备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子档案与非电子档案同时存在,处理方式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理,之前转考办法自新规定实施起同时废止。
详细要求可看:重庆市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