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一)转出受理时间:
2019年办理时间:上半年:转出受理时间:2月25日 至 2月28日,下半年:转出受理时间:8月26日 至 8月30日。(正常工作日内)
(二)转出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跨省转出材料:转出地准考证(重庆市)、转入地准考证(接受地)、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核原件,需本人签名。
(四)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备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子档案与非电子档案同时存在,处理方式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理,之前转考办法自新规定实施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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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