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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考课程免考规定的有关咨询
2014-05-04 17:10
来源: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问:
免考规定中有这样一条: 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而免考规定附表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给出了专业分类,比如说会计、市场营销都是经济管理类,是否是说会计和市场营销属于同类专业,就是说有会计本科毕业证,可以免考市场营销的相关课程?
答:
可以这样理解。可以将相关材料送到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审核并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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