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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2018-06-13 15:27来源:未知
各相关校外助学单位、本部班主任:
2017年下半年办理自考毕业证书“三方会审”工作,于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9日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为坚持办证工作的质量标准,严格审查毕业资格,保证本次办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办理初审要求
(一)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出具以下原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三方会审”前由自学考试处负责审核当次可办理毕业证书专业目录、审核校对各专业课程设置和毕业条件,各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相关专业考试计划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审查毕业生材料,核验考生本人身份。经审核无误后,随即打印《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交考生亲自校对并签字认可,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信息,要进行电子摄像(对已有图像信息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摄像)。经办人需同时在《校对通知单》上签字,否则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出现的差错及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负责。
(二)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的自考毕业生审核办法,严格按《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衔接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考办发〔2006〕40号)规定执行。
(三)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凡参加2017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请各助学单位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为这类考生打印一份考籍查询单,并盖上本单位的公章,作为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
(四)申请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可以向就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本着对自考负责,为考生服务的态度,做好协调工作。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虑到边远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初审工作时间不会少于13天。
(五)毕业生成绩的处理方法。录入毕业生基本属性后,可用预审程序预审。若出现成绩差漏,应按以下情况处理:唯一准考证(无老准考证、无多个新准考证),成绩差漏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试院审核;多证或有老证成绩未合并者处理办法同上;有过渡课程未作新旧计划对应的,应按要求输入该生老专业代码。本科免英语考生成绩处理方法按相应专业免英语加考相应课程。
(六)毕业审定费及同期课程免试费网上缴费流程:
1.申报单位初审合格后,系统生成缴费订单;
2.考生可现场扫描二维码缴费,也可自行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zk.cqksy.cn)缴费;
3.我校自考办集体申办可合并订单统一代缴费;
4.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三方会审”未通过考生,其所缴费用在毕业办理结束后经市考试院财务处审核后退回原缴费账号。
(七)毕业证书工本费(即证书芯)、审定费按市物价、财政局(渝价〔2002〕408号)执行,证书夹按考生自愿原则,可集中向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订购。

二、配合三方会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要求,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文凭的考生在提供专科文凭复印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专科文凭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三方会审”前,各相关校外助学单位均应准备提交以下材料于我办李敏老师:
1. 毕业生登记表(不含基本属性、考试成绩单页);
2. 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按专业分开打印);
3. 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及档案材料、免考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已验原件无误”章,且经办人必须签名。为加强管理,严格复查,每个考生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整理后按人一并装订成册)。毕业证书遗失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不允许任何人在相同的专业(同一层次)重复办证。



重庆交通大学自考办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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