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重科院〔2007〕4号
为进一步发展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范管理,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及学校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申报、学生报名、考籍、考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证书发放及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办法。
一、办班申报
(一)办班原则
1.凡我校各二级院系均可承担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所申办的专业应限于本院系学科所属专业。我校自考学生按学科专业所属院系进行统一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
2.根据市自考办要求,我校的校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点一律由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自考办)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所有管理工作由学校自考办统一负责,并接受市自考办的监督和检查。
(二)专业申报时间
在每年的11月底前,由专业学科所属院系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将下年度原续考专业、新申报专业论证材料,报学校自考办,学校自考办根据上年度各二级院系招生和办班情况进行多方认真论证后确定专业,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市自考办审批。
(三)招生宣传
经市自考办批准开考专业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可进行对外招生宣传。每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招生宣传由学校自考办根据市自考办批准开考专业情况、规定和要求,统一进行招生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各二级院系的招生宣传资料需报学校自考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进行宣传。
二、学生的报名及注册
(一)新生报名
按照学校自考办的报到流程要求,学生在专业所在院系或学校自考办报名并交验相关证件,学校自考办为学生建立详细的学生档案和考籍档案。
(二)注册
学生在报名的同时,应交清所有费用,各二级院系将新生名册交学校自考办后,由学校自考办注册。
(三)备案
学校自考办在所有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各专业新生名单交各二级院系核对后备案、存档。
三、管理及教学组织
(一)管理
1.学校自考办对全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学校自考办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拟定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适应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相关专业;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负责校外办学点的所有管理工作;负责考务、考籍、报名、报考和毕业生资格审查以及学生办证等工作。协助各二级院系做好自考助学中各环节的工作。
2.各二级院系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
3.各二级院系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学校自考办的要求,对本院系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统一管理。各二级院系应有一名院系领导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一至二人专门负责自学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4.各二级院系根据学校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各二级院系还应在学校自考办的指导下负责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计划的实施和各种教学环节安排。负责做好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6.各二级院系协助学校自考办向市自考办推荐优秀的命题教师和阅卷教师,并认真完成市自考办分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阅卷任务。
7.各二级院系还应负责做好各种教学文件的制定、执行、整理、存档和报送工作。协助学校自考办做好学生报名、报考、学费收取工作和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教学组织
1.教师的培养
要办好我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知识面、加宽就业渠道,教师是关键。因此,各二级院系应组织一支相对稳定、教学经验丰富、认真、严谨的师资队伍,专门熟悉自学考试统一要求的教材,钻研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认真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安排及要求
各二级院系按照当年批准举办的专业认真准备教学,在开课一周前应将课程安排、开课时间、开课地点、任课教师名单交学校自考办,学校自考办通过网络信息向全校及社会公布,以便学生报名及选课。各二级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学生上课的到课率以提高学生考试的合格率。
3.教材的购买
各二级院系在开课前应在学校自考办的指导下做好教材的购买和发放准备工作,教材应在市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购买,若自行购买盗版教材一经查实和学生举报,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衔接课程的要求
对于衔接专业,各二级院系还应做好本专业和跨专业相应衔接课程补学时、补考试的教学安排,并将所有衔接的教学资料报学校自考办,以便为学生建立考籍档案和上报市自考办。
5.实践教学
各二级院系应负责做好所办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
四、经费
(一)学生缴费
学校自考办应协助财务办理收费许可证工作,实行亮证收费。在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年情况和办学成本,在新生报名工作开始之前由各二级院系向学校自考办提出各专业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由学校自考办汇总,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制定该年度学费收费标准。除学费以外的其它杂费、代收费均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学校自考办将收费一览表转发给各二级院系后方可通知学生缴费。
(二)缴费办法
学生的缴费由学校自考办按照财务处要求代财务处收取。学生应在报名时交清学费及报名费,学生报名报考后一律不退费。
(三)经费的分配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经费分配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重科院〔2006〕220号)执行。学生因缓交学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院系承担。实践环节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按市物价局和市自考办的规定由学校自考办代为收取,并用于相关环节。
五、考核评估
(一)目标管理
每年新生开班前,学校自考办与各二级院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办学单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出目标管理要求。
(二)评估
在十二月底前各二级院系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将自查报告、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交学校自考办。学校自考办对各二级院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考核和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并可适度增加次年开考专业。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科技学院高教自学考试管理办法》(重科院〔2005〕279号)同时废止。
七、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自考办。
二 00七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