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专本衔接考试管理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实施“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考试”的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进一步落实渝考办发 [2006]40 号《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印发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衔接考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衔接考试的对象:应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入学考试且被正式录取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及自考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形式在校学生参加衔接考试专业学习的,应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报名。
二、衔接考试的专业:按渝考委文件所规定的开考专业执行。
三、衔接考试的课程管理:
1、专科阶段衔接的课程:一般有 5-7 门(详见各专业衔接考试计划),如果这 5-7 门课程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且符合免考规定,则可以凭原学籍档案,按规定程序和手续统一办理课程免考;
2、凡是专科阶段衔接的课程,考生在原专科阶段未开设的,则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的自学考试;
3、独立本科段必修课程: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一般有 7-9 门(详见各专业衔接考试计划),这几门课程则必需参加全市统一的自学考试;
4、关于衔接课程学时(学分)的要求:衔接课程必需参加学校补学时或学分的教学和考试,以达到自学考试规定的学时或学分(一个学分以上含一个学分),衔接考试的成绩为该衔接课程的最终成绩。
5、考核费用:凡参加衔接课程考核的考生,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类考生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综合测试的收费标准,每生每科需交纳考核费 30 元。
6、各助学单位对补足规定学分的课程,应建立严格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
(1)建立教学计划进程表;
(2)建立授课教师的教学日志;
(3)学生的考勤登记表;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
(5)期末考核成绩登记表。
7、衔接课程考试要求:对补足规定学分的对应衔接课程的考核,应按市考办的要求在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安排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相关二级院系负责组织出题、阅卷和监考等工作。
四、上报材料的组成内容
1、各二级助学单位应上报考生原专科学习成绩档案材料。
2、上报参加衔接考生名册,列明该考生对应专科衔接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3、上述材料报送时间:各二级助学单位应于每年3月初、9月初上报学校自考办。
五、毕业审定:
凡参加衔接考试的学生申请毕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
3、课程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助学时间和助学形式:一般不超过两年。
七、学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八、毕业待遇:考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对成绩优秀者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有关未尽事宜,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科技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 00 七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