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在4月之前,下半年在10月之前
二、申请条件
1.专科学生已获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已修完第一、二学年的课程。
2.考生所修自考专业计划内全部课程均合格。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鉴定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助学班的学员由二级助学单位负责。
三、毕业答辩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在5月中旬,下半年在11月中旬
四、办理程序
1.拟申请毕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未毕业本科生持盖有教务处鲜章的第一~二学年的成绩单)以及课程合格证到专业所在二级助学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毕业考生属性及成绩校对单”上签字;
2.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缴纳毕业相关费用、并确认其它各项费用已完清后,方可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资料袋;
3.拟申请毕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材料交专业所在二级助学单位;
4.按专业所在二级助学单位规定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并参加院系组织的毕业答辩;(本科生必须完成该环节)
5.到专业所在二级助学单位领取毕业证。
五、毕业生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①封面;②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本科生须提供);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准考证复印件一份;⑤“申请毕业考生属性及成绩校对单”一份;⑥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包括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免试成绩等)各一份;⑦专科成绩单一份(衔接专业需提供);⑧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一律用A4规格的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