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同学:
201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独立本科段)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已结束,许多同学申请回自己工作医院实习,经我校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决定,为保证自学考试临床实习的严肃性,加强实习期间管理,保证实习质量,按照下列条件办理自行联系实习医院手续:
(一)考生如要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医院,首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考护理学专科毕业,专科时已在我校附属医院定点实习3个月的(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2、已取得护师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或评定职称文件复印件);3、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类护理学专业毕业,已连续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4、在二甲以上医院连续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医院或医院护理部工作证明)。
(二)考生必须是在下列我校本科实习基地工作的职工,包括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新桥医院、西南医院,重庆急救中心,324医院,重庆第三人民医院(提供医院或医院人事管理部门证明)。
(三)不能满足上列两个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自行联系实习医院,请各位考生抓紧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和书写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申请,1月17日交到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过时不再收取,未交材料者,视为到我校附一院集中实习。
重庆医科大学自考办
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