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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考场规定)

2018-06-13 14:03来源:未知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便检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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