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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毕业的通知

2018-06-14 11:52来源:未知
关于办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毕业的通知

自学考试考生:
根据省考院相关规定,2015年上半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对象:考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网上报名:省考院于5月21日至5月30日的8:00-20:00,开通网上申请办理毕业端口,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zk.hebeea.edu.cn/),填写申请毕业的信息。
(三)受理地点:在网上报名成功以后,就近到所在地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确认、缴费(不可擅自到社会自考报名点办理,否则不能通过)。
二、须上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验后取回)、复印件和准考证原件。
(二)处理完毕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要求各项信息填写完整,粘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并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12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一)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鉴定表使用复印件或涂改过的鉴定表无效。鉴定表每人仅限一张,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二)学历规格: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不能写大专、大本等。
(三)专业名称:要写全称“公安管理”。
(四)姓名:应为参加自考时使用的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
(五)曾用名:户口本上不显示的视为没有曾用名。参加自考之前改名的,不要填写。
(六)准考证号:必须是12位考号。
(七)身份证号码:手填/身份证复印件/信息打印单上的三码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毕业。
(八)身份证明材料:如在自考期间更改姓名或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粘贴于身份证粘贴处。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九)考试成绩: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考试部门网上公布的该专业考试课程顺序一致。
(十)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考试的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本人签名。
(十一)单位(村、街道)意见: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注意:且所盖公章必须与“个人简历”栏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毕业。
(十二)市自考委、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委意见:空白不填。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所有合格课程及成绩,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五、缓期毕业或不予毕业
(一)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作弊一次推迟半年毕业,作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毕业。
(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的推迟毕业。
(四)材料不齐全或鉴定表填写不规范者推迟毕业。
(五)对有作弊记录的毕业生,处罚期满可以申请毕业,但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信息采集点。
六、毕业证书领取时间
正常情况为下一学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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