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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6-14 14:18来源:未知
关于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继续教育部及各省自考辅导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及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河北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20116月及以后我院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请各省自考辅导站严格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要上报。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全面、规范,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视为审核不合格,不授予学士学位。
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
(一)学生本人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全部考试课程及毕业论文的成绩单1份,要有省自考办盖章;
4.符合要求的2寸照片1张(背面需写上姓名),同时提交该照片的电子版;
*照片一定要符合以下采集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学士学位: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文件名称:身份证号.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5.《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6.《学士学位评定表》2份;
7.《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见附件一)。
(二)各省自考辅导站应提交的材料
1.《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纸制的(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二)。此汇总表中的数据要与《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数据表》(见附件三)中的信息一致。
2.《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数据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三);
3.将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照片电子版汇总后保存在名为“××省××年××月学位照片”的文件夹中;
4.将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提交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按《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列,并用长尾夹夹上。
三、办理学位时间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每年两次,上半年审核时间为622630,下半年审核时间为1222123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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