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第一章外币会计(重庆自考)
第一章 外币会计
一、外币会计概述
[单选]外币即“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外汇是外币资产的总称。外币与外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
[单选]记账本位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非记账本位币则为会计核算上的外币,由此可见会计上外币的特定含义,即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处。
[多选]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以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收付,结算等业务。对于外币交易业务应能区分确认。
[名词解释]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是不用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依据和标准。
[多选、简答]汇率的标准价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直接标价法的特点是,外币数固定不变,本国货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本国货币币值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间接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对应。通常英、美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方法,但美国对英国采用直接标价法。
[名词解释]汇兑损益的类型。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和不同于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对此又称“汇兑差额”。
[简答]汇兑损益的类型。根据汇兑损益产生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一是交易汇兑损益;二是兑换汇兑损益;三是调整外币汇兑损益;四是外币折算汇兑损益。其中前两种类型属于日常交易发生的损益;后两种类型属于期末调整和折算产生的损益。
二、外币交易会计
[简答、名词解释]单一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将发生的外币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单选、名词解释]两项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者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笔交易,外币业务也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采购成本或者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单选、名词解释]采用即期汇率与即期近似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即期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但前后各期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当期的近似汇率。
[核算]外币交易日的账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
(1)收到外币投资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外币投资额应将出资人役入外币的资本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确认“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在折合时,应当按交易发生的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收到外币筹资额的账务处理。“银行存款”以及“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等负债账户均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
(3)结汇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向银行结汇,是指企业按规定卖出外汇,银行买进外汇并按其挂牌买入价将人民币兑付给企业。企业记账时,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向银行结售的外币金额与按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贷记有关账户;借贷方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账户。
(4)售汇业务的账务处理。售汇业务是企业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卖出外汇。银行售汇时按其挂牌卖出汇率向企业计收人民币。企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购入外汇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5)外币兑换业务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属于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或卖出价的折算。
三、外币账务报表的折算
[核算]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相似的汇率折算。
(3)上述折算所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