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第二章所得税会计(重庆自考)
第二章 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简答]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所得税会计属于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基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
(2)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逐步分离时期;
(3)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时期。
其中逐步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法和会计存在着目标、依据以及核算基础的不同。
[简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意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观。一方面,按资产负债观确认的收益既考虑交易因素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因而,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为全面,对使用者也更为有用,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恰相反当的评价,提高预测价值;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认和计量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未来所得税流入或流出的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
[核算]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共六大步:
(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与负债计税基础
[名词解释]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名词解释]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简答、名词解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简答、名词解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单选]其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有关资产在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依据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于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因此便产生了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核算]预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预收账款时,因不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故确认其为负债;依据税法规定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的预收账款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某些情况下,尽管预收账款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将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核算]企业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或负债,但依据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则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筹建费用。
(2)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我国采取亏损后的做法,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达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作用,应将其视同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多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1)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不同时滞两个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得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时,不应确认或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选、多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资产事项发生日确认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等账户。
[多选]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对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所确认的商誉,税法中规定不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于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若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寝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或特殊交易事项发生日确认时,应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单选]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或-)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或-)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在上式调整因素中,除前述的暂时性差异外,还有非暂时性差异,如:罚款、税收添置纳金、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超过处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等支出。
[单选、核算]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需要特别注意:在运用是式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应为扣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商誉以及营业外收入后的金额。
[单选、核算]企业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