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第三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重庆自考)
第三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单选]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有关信息的局面报告。
[单选]上市公告书,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后,其管理当局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股票上市情况信息的书面报告。
[单选、简答]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的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服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简答]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其中重大事件公告是指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公告。
二、分部报告
[名词解释]分部报告:是指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其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编报的有关各组成部分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信息的财务报告。
[多选]分部报告有两种类型:一是按经营业务不同性质编制的业务分部报告;二是按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编制的地区分部报告。
[名词解释]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承担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组成部分。确定分部的主要依据就是看其是否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这点很关键。
[名词解释]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简答]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其中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是分部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通常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二是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分部收入通常不包括以企业整体为基础来计划和管理投资、融资行为所产生的收入以及非营业活动产生的收入。
[简答]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其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产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二是将企业交易产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可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以下项目:利息费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核算费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中期财务报告
[单选]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多选]中期财务报告到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简答]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特殊考虑重要性和及时性两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依据,“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
[多选]中期应提供的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本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多选]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披露的要求:
(1)应以年初至本中期为基础披露。
(2)应当对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披露。
四、关联方披露
[名词解释]关联方的概念: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若一方有能力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它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它们之间也构成关联方关系。从定义可见,关联方关系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关联方关系,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均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影响形式。
[多选、简答]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企业人员,主要指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但不包括监事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多选、简答]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这种情况尤其需要注意,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企业与其他企业依据合同分离一个合营企业的控制权,就认定合营者之间的关联方。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多选、简答]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下列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企业集团内对该企业享有最终控制权的企业(或主体)的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指企业为子公司情况下)或该企业(指企业为母公司情况下)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